北欧中华网报道:年初,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全面落实调查取证核实工作,案件承办检察官深入太和区女儿河街道大洼村,对在家中卧床休养,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进行提审。 案件移送太和区检察院后,案件承办人副检察长周伟发现杜某某交通肇事后受伤比较严重,身体多处骨折,头部受到撞击,语言表述不清,虽然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医治,但仍然行动不便,现在家中卧床静养。为了了解事实经过,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于是申请用警,深入犯罪嫌疑人家中提审当事人。 经查,2021年10月12日20时许,杜某某驾驶两轮燃油车沿太和区中心快速道仁爱集团东门门前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仁爱集团东门门前路段时,与龙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辽PB4123号/辽PA71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致杜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受理后,经锦州市中心医院提取杜某某血液样本检测鉴定,杜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经鞍山市龙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杜某某驾驶的两轮燃油车为摩托车,属机动车类型;经调查核实,杜某某属无证驾驶。 依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杜某某刑事责任。鉴于杜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认罪认罚,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杜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对杜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上门提审是太和区检察院全面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表现,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为民情怀。 年关将至,检察官提醒:在和亲朋好友小聚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开车技术好、运气不会那么差,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切莫因酒后驾驶触犯刑法,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通讯员:梁天祎) |
来源: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