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凌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锦凌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 2010-05-01 14:18:13 阅读次数: 236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凌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0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凌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锦凌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锦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锦凌水库移民安置以开发性移民为方针,以对国家、对移民高度负责为准则,以全面完成安置任务为目标,坚持宣传发动与行政、经济、法律措施并用,加强领导,团结合作,科学组织,确保移民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基本原则锦凌水库移民安置遵循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实行多渠道安置的原则;谋求创新,走开发性移民之路,确保移民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二、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一)管理体制锦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法人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二)职责分工为确保锦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锦凌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移民安置工作。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专门的移民工作机构负责移民安置工作。
1.市政府负责出台移民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对移民安置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督促和检查县(市)区政府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
2.项目法人提供分期淹没范围;与移民区和安置区县(市)区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提出移民安置计划建议;检查和监督移民安置的实施进度;筹措、管理、拨付移民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委托有关单位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监理和监督评估。市级移民机构负责拟定征地及移民安置政策;提出移民分期搬迁安置总体计划;对移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配合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的审计;对移民工作档案进行管理。
3.县级政府及移民机构负责制定本县(市)区移民安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移民安置年度计划;负责移民安置的组织实施;与移民签订安置及补偿协议;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补偿协议;支付和管理移民补偿资金;为移民办理各种搬迁和落户手续,确保移民按时迁出和安置;搞好移民安置宣传工作,及时将有关移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给移民;做好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准确、真实地记录移民安置的全过程;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协调处理好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4.乡(镇)政府及移民工作机构负责宣传移民安置政策;组织、检查、监测和记录本乡(镇)范围内的移民安置活动和过程;办理移民房屋迁建手续;监督土地的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和重建;向县级政府报告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情况;协调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5.村民委员会负责移民户宅基地选址意向;落实生产用地以及相关资源配置的调剂工作;组织生产开发等移民安置活动;宣传征地及移民政策;报告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反映移民的意见和建议。
6.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规划、交通、教育、卫生、水利、农业、林业、扶贫、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认真地做好与本部门本单位有关的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移民工作,主动帮助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公安、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并谐稳定。
三、移民安置工作步骤
(一)制定移民安置年度计划项目法人应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向有关县(市)区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有关县(市)区政府在与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的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
(二)宣传发动在各阶段移民安置前,市、县、乡级政府都应召开移民安置动员大会,引导移民群众正确理解有关移民政策,发扬“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积极支持锦凌水库工程建设,确保移民安置工作按期、平稳完成。
(三)核准实物量核准实物量工作由淹没区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核准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县(市)区政府签署意见。
(四)确定移民安置去向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政策,由淹没区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组织,确定各移民户具体的安置方式和安置去向。在移民选择某个安置区的人数超过该安置区的容量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采取抽签定向的办法确定。
(五)做好接收移民的准备安置区各级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计划的具体实施,积极做好安置点征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资源调配等准备工作。
(六)支付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项目法人应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政府。
(七)移民个人财产补偿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与移民户签订安置及补偿协议。按照移民政策和补偿标准,由移民区县(市)区政府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等发放给移民个人。个人财产补偿费发放前应当公示。
(八)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在获得相应的补偿后,要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移民安置后,由安置地政府负责为移民办理各项落户手续,帮助移民尽快适应环境,发展生产。
(九)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后,报省政府验收。
四、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流程
(一)土地征收及补偿土地征收及补偿由各有关单位协作完成,
具体流程如下:1.由项目法人提供征地范围;
2.由项目法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征地申请;
3.申请批复后,项目法人与被征地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包干协议;
4.县(市)区政府与各有关乡(镇)、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按法定征地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征(用)地手续。
(二)房屋拆建与移民安置移民房屋迁建及重新安置流程如下:
1.由项目法人提供受影响需拆迁的房屋范围;
2.至少提前4个月通知移民拆迁;
3.淹没区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乡(镇)、村民委员会与移民户协商并拟定补偿协议内容;
4.淹没区县(市)区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各移民户拆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数量、补偿费用等;
5.淹没区县(市)区政府与移民户签订移民安置补偿协议;
6.签订协议后,将补偿费用支付给移民;
7.安置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为移民户落实新宅基地并征求移民户意见;8.移民建房搬进新居。
(三)生产安置生产安置由安置地的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工作流程如下:
1.安置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有移民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土地重新调整、分配及生产安置总体方案;
2.公布土地调整、分配及生产安置总体方案,以进一步征求全体村民和移民的意见;
3.在农作物换季间隙完成土地调整、分配;
4.帮助移民发展生产。
(四)专项设施改(复)建
1.由项目法人提出各专项设施淹没及影响的范围;
2.项目法人或淹没区县(市)区政府委托工程设计单位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各专项设施的改(复)建设计方案;
3.项目法人或淹没区县(市)区政府与各专项主管部门根据改(复)建设计方案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并签订“专项设施改(复)建补偿协议”;
4.各专项主管部门负责各专业项目改(复)建的实施;
5.各专项设施投入运行。
五、移民资金管理
(一)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和项目法人负责移民资金计划及管理工作;相关县区财政局、移民工作机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包干使用根据补偿标准和各县区的淹没实物量、移民安置等情况,项目法人和县(市)区政府签订移民资金包干协议,移民资金由县区包干使用。包干资金按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分期拨付,对按期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适当的奖励。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移民资金也可以实行包干使用。(三)专款专用移民资金是专门用于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补偿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移民资金用于与移民无关的项目。移民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确保安全为确保移民安置任务的完成和移民资金的安全,项目法人、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移民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计划、财务、竣工验收、审计检查等各环节、各层次的管理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六、移民安置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移民区和安置区县级政府分别对本地区移民安置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逐级建立移民安置工作责任制,采取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形式,实行分片包干,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各级干部对移民安置工作要一包到底,重点抓好政策宣传、搬迁、安置、发展生产、稳定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县(市)区、乡(镇)、村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手段过硬”,及时处理和解决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锦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和社会稳定。要认真把握移民政策,抓住规划、搬迁、安置、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市政府将把移民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对县(市)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移民干部培训为确保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组织移民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的对象是从事移民工作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各村移民代表、有关部门的移民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有关移民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移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帮助移民生产开发和劳动技能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各级移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三)政策保障1.财政部门应把锦凌水库移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安排农业开发项目资金。
2.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安置区的土地整理项目。
3.水利部门优先解决安置区移民的饮水安全和生产开发项目供水。
4.农业、动监部门优先扶持移民发展设施棚室小区和畜牧小区。
5.扶贫办应优先把锦凌水库移民中的贫困户纳入帮扶计划。
6.交通部门优先为移民安置区改善交通条件。
7.电力部门优先解决安置区移民的用电问题。
8.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对移民的扶持政策,并将移民安置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奖励与处罚1.在移民工作中带头先签、先拆、先搬的移民户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移民安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生借机谎报实物指标等行为,骗取移民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偿资金,相关部门及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3.移民不得借故拖延搬迁,因拖延搬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移民个人承担。移民搬迁后不准返迁库区,如有违反,除追回补偿资金,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还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4.各级工作人员在移民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在移民安置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锦凌水库牵涉千家万户的民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钱袋子。有了土地,无论如何,老百姓可以活。没了土地,只赔偿9.6万元,够活几年的呢?以后的日子怎么办?这是不可持续的。希望地方政府对那些失地的农民关照。到一定时候,必须再次补偿或者是帮助找到工作,或者是给予退休金,颐养千年。